伊斯蘭教軍事奴隸和印度的種姓起源
先知穆罕默德誕生于阿拉伯半島西部的古萊什部落,他運用社會契約、實力、超凡魅力的組合,首先統(tǒng)一了爭吵不休的麥地那部落,然后是麥加和周邊城鎮(zhèn)的部落,從而建成了國家層次的社會。這里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地方,先知的布道是反部落的。他宣稱有個信徒團體,其忠誠只獻給上帝和上帝的話語,而不是自己的部落。將個人的對于部落的意愿和愿望擴大到更大的團體中,不得不說這是一個飛躍式的進步。團體的人數越多,共同承擔風險的能力就越強,也更穩(wěn)定。這個形態(tài)發(fā)展,在內爭好斗的分支社會,為拓寬集體行動的范圍和延伸信任的半徑打下了非常重要的基礎。
而真正的軍事奴隸的起源來自于阿拔斯王朝的統(tǒng)治者。他認為基于親戚關系(類似于舉孝廉)的政治權利趨于浮躁善變,可以解決的方法就是軍事奴隸制。
忠于家庭還是忠于公正的政治秩序,兩者之間存在矛盾。這里可以從里切入,探尋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人類整體利益來探討。有關基因的自私里面可以述說,人們總是傾向于把利益分配給和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人,這樣,自己這一系的基因就能更得到更好的發(fā)展。也可以從自然演化的角度來分析,與自己有關系的人獲得資源的能力越強,以后獲得的生存概率就越大,定向增強。柏拉圖的理想國中的正義之城:需要保衛(wèi)者階層,為防御自己的城邦感到無比自豪;保衛(wèi)者是武士,其首要原則就是對朋友友善、對敵人兇狠;他們必須接受妥善的音樂和體操的訓練,培養(yǎng)公益精神,實行妻子和孩子共有制度。他還主張保衛(wèi)者過集體生活,可有不同的性伙伴,但是不可跟單獨子女結婚,生下的孩子必須過集體生活。
印度早期的政治發(fā)展明顯與中國進行了分流,從沒有經歷過春秋那樣幾百年戰(zhàn)爭。出現了一種獨特的社會發(fā)展形式,四大社會階層。祭祀的婆羅門,武士的剎帝利,商人的吠舍,其余的首陀羅。他把世俗和宗教一分為二。社會發(fā)展是迦提的涌現,最終演變?yōu)榉N姓制度。他把所有的瓦爾納,再細分為數百種分支。迦提重疊在現有血統(tǒng)結構上,為氏族的異族通婚設定界限。與工業(yè)社會相比,這中分工十分有限,但是勝在穩(wěn)定,卻效率低下。
由于種姓制度的制約,我們從軍事動員上來考量從事的人數,會發(fā)現不管如何作緊急動員,都不能將大部分青壯年男子用作抵抗外敵入侵上。這也與地理位置有關。三面臨海,后面是高原,無外患。
將地理位置映射作為范圍,歷史發(fā)展作為時間,而外部入侵和維持常備軍隊作為成本和組織動力。就會發(fā)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否內憂外患,那么國家的組織就會出現相應的松散。地理上是否容易入侵,那么就會推斷出是否有組織大型工事的能力。也就是整體組織總是傾向于能量消耗最小的那個團體。當然,這是從生物學角度來進行分析。
其他文明,比如說我們的大秦,唐,宋。當時的朝代對于游牧民族的防范,以及修建建筑進行防御,強大的組織能力。也可以說是另一種災難帶來的禮物吧。
卜白術
沒人看還是不錯的,我都看不下去。總是隔靴搔癢,不得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