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期貨是交易所關于一項標的或者幾項標的的合約:資金的周轉率和杠桿率是被合約與交易所規(guī)定死的,期貨交易獲利或者虧損的部分并不是合約本身的標的物,而是其上升或者下降的區(qū)間。
理論上,只要走勢符合預期,不可能存在因為Margin拋空失風而導致保證金不足而被平倉的問題。
既然那么為什么在第三卷第37章存在被公司強行平倉的問題呢?
期貨市場并不是普通投資者能夠直接進入交易的平臺。一般投資人如果要進入,必須要在交易場注冊成為會員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才行。
所以,這就存在了一個問題,因為用戶的賬戶被經紀公司控制,一個期貨經紀公司會存在兩種情況,其控制的總資產增加或者減少假如。這個公司的賬面在交易截止不能對沖掉損失或者增加保證金,就會被交易所強制平倉。
就像主人公和他的朋友在一個交易平臺沽空對合約進行沽空,這個平臺的其他人也有做多的;假如主人公和做短(看跌)的人一共100手,同平臺的其他人做長(看漲)105手,這就存在了5手的差別。根據期指“零和博弈”——“零和博弈”(如果算上交易費是負和博弈)是期貨交易最直接的體現,贏家掙的錢必然是從輸家那里來的——的原則,必然對經紀公司有一個超出其自身資產的邊界線(期貨經紀公司總不能承擔投機者的損失)。
既然交易所對期貨經紀公司有一個平倉線,那么一旦經濟公司被交易所平倉,對這個經紀公司一些掙錢賬戶執(zhí)行強制平倉就很正常(這不是正常操作?。τ谥魅斯退呐笥讯裕@兩個人在一方面是違法者(Insider Trading),一方面也成了受害者——而且自認理虧的受害人(黑X吃X黑)。能拿到強制平倉的收益,就應該很開心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