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 機構
根本沒有考慮這個問題。
其實朱元璋自己也挺有辦法。
過段時間,他就會是建立殘酷的法規(guī),對貪腐行為和不作為的官員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對違法亂紀官員的懲處,簡直可以用“兇殘”來形容。
倉庫官員只要貪污二斤大米,就會被判處黥刑以及臏刑(在臉上刺字后挖去膝蓋)。
凡貪污超過六十兩白銀的官員立即處死,如果只是簡單地處死,那就太小看朱元璋了——他發(fā)明了“剝皮楦草”這一刑罰,剝皮楦草是佛教傳說里,地獄當中對罪大惡極的靈魂施行的酷刑。
朱元璋將這一刑法重現到人間,具體的操作方式是:將剝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將里面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門口或當地土地廟的門口,用以警告現任官員不要貪贓枉法。
當你身處到朱元璋時代,恰好看到衙門口有個稻草人時,千萬不要過去擺拍,因為那可是用人皮制造的?!皠兤ら覆荨笔侨嘶顣r剝皮,還是死后再剝皮,歷史沒有記載,不過按照朱元璋的殘忍性格,應該是兩者兼而有之。
除了“剝皮楦草”外,朱元璋還讓五代十國時期的恢復了凌遲。
在五代十國時期,凌遲只剮八刀,朱元璋認為這太沒有工匠精神了,于是將刀數提高到了三千六百刀。
一刀都不能少。
行刑者在剮犯人時,如果刀數還沒到,犯人就死掉了,那就是行刑者失職。
所以朱元璋時代執(zhí)行凌遲刑罰的劊子手們個個都身懷絕技,能在犯人身上剮下三千六百片肉而不讓犯人死掉。
我們說朱元璋對貪腐是零容忍,這絕無虛言。
即使官員貪污的數額非常少,也要被處死,而且是凌遲處死:據史料記載,建昌縣知縣,接受了四百貫鈔,被凌遲處死;
德安縣縣丞,收受羅、絹、布共十匹,鈔八十貫,知府前往抓他,他居然還拿一把鐵叉拒捕,也被凌遲處死;萊陽縣丞收贓一百貫,也是凌遲處死。當然,朱元璋并不是孤軍奮戰(zhàn),他還懂得打群眾戰(zhàn)爭,讓群眾參與進來,這就叫“參與感”。他鼓勵百姓實名舉報貪官污吏。但凡官員貪污,老百姓只要有證據,甚至只是懷疑,就可以到衙門舉報;更有甚者,老百姓可以把他們懷疑是貪官的官員抓起來送到南京,如果有官員阻攔其進京,朱元璋就會誅其九族。
最要命甚至一點是,朱元璋所確立的這些懲治貪官污吏的法例,居然沒有被寫進《大明律》,而只是通過他后來編著的《大誥》通告天下。
這就是為什么用如此嚴酷的懲罰措施卻無法禁絕貪污的原因:他是一個人在反腐,而不是大明帝國在反腐。
甚至越反越多。
現在被朱元璋逼問。他有點尷尬,說道,“陛下,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呀!您想,那些貪官污吏的利益基礎在什么地方?是權勢?還是金錢?”
朱元璋道,“那自然是權勢?!?p> “是啊,權勢是貪官們賴以生存的資本,誰不想要呢?既然這樣,咱們就從它入手?!?p> “怎么入手?”
“很簡單嘛,有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挑水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
朱元璋眉毛一皺,“這是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愛錢是人的本性,一味的高壓也擋不住人的貪欲。但是人又是有小團體的,雖說朋黨之心難消除,但也可以利用,可以互相監(jiān)督,互相約束,互相牽制,互相幫助,相輔相成?!?p> “你是說?”
“就是專門設計一個機構,來監(jiān)督百官?!?p> “這倒是個辦法?!敝煸俺烈髌?,“只是這個機構也參與呢?”
“這也不難,臣說過人都是愛財的。既然要想這個機構不參與貪污,陛下可以從檢校里選擇,不用給他們品級。而且,可以用破獲的案件的臟銀的一成作為他們的收入來源。這樣做的好處是,既不必花費力氣去查找貪污者,還可以不廢陛下的一分錢。當然,而且這個機構是臨時機構,并不是官員。他們只能依靠陛下?!?p> “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