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愚昧
搭著林志毅的車,姜浩然很快到了棲霞區(qū)刑偵大隊,還沒進大隊的院門,就聽到里面一陣喧鬧,叫喊聲,咒罵聲,嘈雜不已,熱鬧的就像是菜市場一般。
“怎么回事?”
“這個……”
林志毅支支吾吾。
“你什么時候也娘們唧唧的了?莫非你真成了小林子?”
姜浩然揶揄道。
“放屁!”
林志毅大怒。
“你進去看了就知道,一幫鉆錢眼里的家伙?!?p> “什么意思?”
林志毅卻不解釋,直接停了車,拉開車門,走了下去。
“吵什么吵,知道這里是什么地方?再吵都給你們關起來!”
林志毅兇神惡煞的朝著院子里吵吵鬧鬧的人群吼了一聲。
可是林志毅不吼不要緊,這一吼反而引起了更大的反應,院子里原本雜亂無序的人群,頓時都沖向了林志毅,將林志毅圍了起來。
“來啊,抓我啊,我倒要看看你們是怎么顛倒黑白,是非不分的!”
“就是,快,把我拉去槍斃,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可憐的女兒誒!嗚嗚嗚嗚!”
“張家的兔崽子要了我們妮兒的命,讓他們以命抵命,還得賠錢!我們養(yǎng)這么大個閨女容易嗎?這以后的彩禮什么的得多少錢!賠錢!”
“就是你要幫那個狗雜碎開罪是吧,你以為我沒看見,你偷偷帶張家那對狗東西出去?說,你收了他們什么好處?”
“對,這幫警察肯定是收了好處,所以才顛倒黑白,徇私枉法!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律嗎?”
姜浩然聽著一句句的叫喊,大概明白了這些人是什么人。
這些人應該就是那個被害者的家屬吧?
見過醫(yī)鬧的,居然還有鬧到刑偵大隊來的?
難怪林志毅說這些人想錢想瘋了!
姜浩然從旁邊悄悄的摸了進去,找了個相熟的刑警。
“小王,被害者遺體呢?帶我去,我要進行檢驗?!?p> “姜法醫(yī)!”
被叫做小王的刑警眼睛一亮。
“這個……你怕是檢驗不了?!?p> 小王指了指院中前方的地上。
只見一塊白布罩著的看起來像是人形的東西。
“不是,受害者遺體怎么能就這么放在院子里?你們刑偵大隊是怎么辦事的?就算不送我們法醫(yī)中心,你好歹也妥善保管吧?這可都是證據(jù)!”
“不是,姜法醫(yī),不是我們不想,而是……”
小王指了指那群人,無奈的撇了撇嘴。
“他們百般阻攔,堅決不讓我們把尸體送檢,說是什么我們要銷毀證據(jù)。而且,他們說是人死了就該入土為安,不能在被打擾和褻瀆。”
“什么玩意?”
姜浩然驚了,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還會有這樣的人?
姜浩然總算知道林志毅會找上自己了。
這分明就是他自己搞不定,找自己當救兵來了。
可是……
看看還被被害人家屬圍困的林志毅,姜浩然放棄里沖上去進行尸檢的想法。
面對這些人,現(xiàn)在沖上去做尸檢,與找死無異。
姜浩然可不想自己的小命,就這么交代在這里。
“那你們怎么確定嫌疑人的?”
“這個……”
“算了,把你們的記錄給我看一下?!?p> “好勒,姜法醫(yī),這邊?!?p> 姜浩然跟著小王進了里面。
半個小時之后,姜浩然看完了包括審訊記錄、證人證詞、現(xiàn)場照片、記錄等一系列材料。
案子并不復雜。
今天早上7點,在棲霞區(qū)北郊北塢村的一處玉米地里,有人發(fā)現(xiàn)了害人田小妮的尸體。
當時現(xiàn)場田小妮上身只著一件小衣,下身一條襯裙,四周散落著幾件衣物,內褲在玉米地不遠處的一處水溝里被發(fā)現(xiàn)。
被害者頸部有明顯的勒痕。
田小妮今年15歲,在北塢村中學就讀。
而犯罪嫌疑人張三兒和田小妮是同班同學,張三兒小田小妮一歲,今年14歲。
看到這個名字,姜浩然差點一句好家伙就喊了出來。
法外狂徒張三?你帶個兒,你就不是法外狂徒了?
有證人看到昨天下午6點左右,犯罪嫌疑人張三兒騎車帶著被害人田小妮,出現(xiàn)在通往村外的唯一一條村公路上。
而玉米地就在這條公路的左側。
村公路會穿過一條小河,因為夏天,常有孩子在河里游泳。
有游泳的孩子也表示在6點半左右看到張三兒騎車帶著田小妮從河上的橋上經(jīng)過,往村外走。
然后大約6點50左右的時候,孩子們看到張三兒一個人騎車回來。
同時,公路上還有村民表示自己在6點35的時候,跟張三兒和田小妮迎面相遇。
但是同時也有村民表示自己6點45分經(jīng)過玉米地邊的公路時,并沒有看到張三兒和田小妮。
而根據(jù)嫌疑人張三兒自述,他昨天下午確實帶著應田小妮的要求,搭載田小妮出去,但是他只是送田小妮到縣道公路口,因為田小妮說她要搭車進城。
張三兒將田小妮送到路口,看著田小妮上了一輛汽車,便即返回。
而刑偵大隊的刑警們也在村公路旁,發(fā)現(xiàn)了通往玉米地的自行車輪印,經(jīng)過比對,跟張三兒所騎的自行車輪一致。
再結合眾人的口供,不難推測出,張三兒很可能是在6點35-6點45期間,帶著田小妮進入了玉米地,然后對其欲行不軌,遭遇反抗后,將其殺害。
如果單從這些資料來看,確實是證據(jù)確鑿。
可是……
姜浩然皺起了眉頭。
這些證據(jù)中,證人證詞占比大半,而實際的事實證據(jù)卻并不算充分,很難排除主觀因素的存在。
其實,要確定張三兒有沒有嫌疑很簡單。
受害人既然遭受了侵犯,那么只要提取相應成分,進行DNA比對檢定,就能夠判斷。
如果確定受害人體內的津液成分是張三兒的,那便是證據(jù)確鑿。
如果不是,那就另有其人。
雖然這么說有些武斷,也有可能會有人取了張三兒的津液放入受害人體內進行栽贓陷害。
但是考慮到這些村民的文明程度。
姜浩然排除了這個可能。
可是問題也就在這里。
想想院子外面的情況,別說想要提取受害人體內的成分,就是想要看一看死者遺體,做一下最基礎的體表檢驗,只怕都是千難萬難。
那么在沒有辦法檢驗受害者遺體的情況下,還有什么辦法可以破案呢?
姜浩然摸著下巴,陷入了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