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隊:
每小隊12人,隊長1,伍長2,長槍4,鏜鈀2,刀棒2,刀盾2,火兵1?;鹌麝犈浜蠙C銃12支。
每旗隊:各4隊,旗隊長一人(背旗),殺手旗加虎蹲炮炮手兩人,運虎蹲炮騾子一匹,鎮(zhèn)撫一人(腰刀一把)。共52人。
每局:火器、殺手各一旗,百總1,旗手1人,親兵兼鼓號2人,局鎮(zhèn)撫官一人,救護兵2,共111人。
每司:3局,把總1,副把總1(單獨運用司所屬火器旗隊時負責),親兵旗鼓4,馬3匹,鐵匠一人,鎮(zhèn)撫官1,軍士2.共343人。
每部:轄兩司,千總1,副千總1(單獨運用部所屬所有火器旗隊時負責),親兵兼旗鼓6,馬8匹。共694人。
步隊一營,合共三部,6司,2082人。
騎兵:100人,分兩個旗隊,每旗隊48人,千總朱國斌,配獸醫(yī)1,釘掌鐵匠1。
訓(xùn)練隊三十人。
輜重隊:五十人,作戰(zhàn)時另配勞役、馬夫。
中軍:直轄參謀及親兵旗鼓二十人,中軍衛(wèi)隊五十人。總鎮(zhèn)撫官1人,鎮(zhèn)撫軍士5人,救護兵十人。訓(xùn)導(dǎo)官十人。共96人。
全火器分遣隊200人(全部斑鳩腳銃)
全軍合計25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