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七大恨”應該是努爾哈赤為了正式和明朝翻臉,給部下找信心、加士氣而找的理由。中國歷史上這樣的事很平常,受儒家的思想熏陶,要想反對誰,和誰開仗,總要找些理由,來個出師有名,讓自己看起來正義一些,“以有道伐無道”嗎!像三國的官渡之戰(zhàn)前,袁紹就讓主薄陳琳寫了《討曹檄文”,可人家陳琳是大儒,寫的文章花團錦簇,嚴絲合縫,連曹操看了檄文都嚇了一身冷汗。而努爾哈赤這個,乍一看好像很委屈,很有理,“我是忍無可忍啦,才造的反”,其實經(jīng)不起細琢磨,仔細一分析,全是窟窿。估計主要是當時他剛造反,手下沒有什么漢官,自己學問又差,所以瞎話編得不圓。
據(jù)《清太祖高皇帝實錄》,1618年(萬歷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后金汗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其文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恨一也。明雖起釁,我尚欲修好,設(shè)碑勒誓:‘凡滿、漢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故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wèi)助葉赫,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窬疆場,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挾取十人,殺之邊境,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恨四也。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刈獲,遣兵驅(qū)逐,恨五也。邊外葉赫,獲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遺書詬詈,肆行陵侮,恨六也。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黨之,挾我以還其國。已而哈達之人,數(shù)被葉赫侵掠。夫列國這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gòu)怨于我國也。初扈倫諸國,合兵侵我,故天厭扈倫啟釁,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恨七也。欺陵實甚,情所難堪。因此七大恨之故,是以征之。
現(xiàn)代文解釋七大恨:
(1)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父、祖;
(2)明朝偏袒葉赫、哈達,欺壓建州;
(3)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范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
(4)明朝派兵保衛(wèi)葉赫,抗拒建州;
(5)葉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棄盟誓,將其“老女”轉(zhuǎn)嫁蒙古;
(6)明當局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之柴河、三岔、撫安之地,不許收獲莊稼;
(7)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七大恨”反映了滿族對明朝的憤恨,成為討明檄文。
對七大恨的分析:
首先,努爾哈赤于萬歷44年在赫圖哈拉稱汗,年號曰“天命”(看來頗得君權(quán)神授之熏陶),算是和明正式分庭抗禮,而天命3年,也就是兩年后,才以“七大恨”告天。雖然和歷代造反一樣,都是號稱“官逼民反”,可人家是找到理由之后反,他是先反后找理由,難以排除找借口的嫌疑。
第一恨:“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將我二祖無罪加誅,恨一。”這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啦,古人云: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你能忍到現(xiàn)才發(fā)難,這說明了什么?
況且,事實的真相如何呢——哈赤遠祖猛哥貼木爾永樂年間為建州左衛(wèi)指揮使,這位猛哥就是“大清”的“肇祖原皇帝”,以后此職世襲?!拔易孀谂c南朝看邊進貢”倒也不假,至于“忠順已久”,那就得看怎么講了。萬歷10年(1582年),王杲子阿太和明作對,九月,遼東總兵李成梁進攻阿太之古勒寨,阿太中矢死。阿太為哈赤祖父覺昌安長子禮敦的女婿(哈赤老爹塔克世為覺昌安第四子),明軍圍城時,覺昌安帶塔克世和哈赤正在古勒寨中,干啥去?一說是覺昌安不放心孫女婿安全去探望,也有說是去勸阿太勿與明軍為敵,反正真像很難搞清楚了。圖倫城主尼堪外蘭(哈赤的大仇敵)騙開城門,阿太被殺,覺昌安與塔克世也死在亂軍中(是誤殺還是被有意除掉,永遠也弄不清了)。哈赤卻幸免于難,似乎還當了俘虜。后來李成梁妻見其貌奇?zhèn)?,放了他(要不說老娘們頭發(fā)長、見識短,總壞事呢)。李成梁可能還將其當養(yǎng)子看待,并將其祖、父尸交還哈赤,看來誤殺可能性很大。
不過“大清”統(tǒng)治時期,持這樣的觀點是要掉腦袋的??滴?年,清第一起*——“莊廷櫳《明史》案”,一條罪狀就是書中認為此事之罪應由尼堪外蘭來負??蛇@種說法削弱了第一恨的正義性,清廷因此大怒。
不過相比其它幾恨,這恨倒算最有力的,畢竟哈赤祖、父死得夠慘。
第二恨:“我與北關(guān)‘同是外藩,事一處異,恨二?!惫嗾J為明偏心眼,厚北關(guān)(葉赫部),薄自己,頗有點爭寵之意。好比家里的奴仆,認為主人偏心,所以造反,要奪主人家業(yè),這種說法,放到哪都說不過去。
第三恨:“漢人私出挖參,遒約傷毀,勒要十夷償,命恨三?!惫嗍窒職⒘藥资畟€挖參的漢人,官府要追究。哈赤交出十人償命(據(jù)說是以俘虜充數(shù))。這事雙方都有錯,私自挖參當然不對,不過因此就傷了人命,應該其過更大吧。這個也恨,只能說明他們當時已經(jīng)不拿漢人的命當回事了。
第四恨:“北關(guān)與我,同是屬夷,衛(wèi)彼拒我,畸輕畸重,恨四?!崩瞎獠贿^大明老幫其世仇葉赫對付他。這一恨跟第二條的水平差不多,也是很拿不出手。
第五恨:“北關(guān)老女,該嫁西虜,恨五”。萬歷21年(1893),葉赫部一首領(lǐng)布揚古(也作白羊骨)將其妹許給老哈,不知咋地,過了二十多年沒成婚,少女都成了“老女”。萬歷43年(1615)布揚古將此“老女”,嫁與一蒙古頭領(lǐng)莽古兒大。這“奪妻”之恨,老哈咽不下也可理解,但拿來作恨就有說不過去了。你不迎親,讓人家空負青春二十年。人家等不起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你還不干,女同胞們應該一同鄙視老哈。
第六恨:“逼令退地,田禾丟棄,恨六。”被勒令退出,莊稼都不許收,好像損失很大,可你怎么不說是你非法占用“耕地“在先呢,不罰你款已經(jīng)很厚道了,你還敢恨?還厚著臉皮說“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誰封給你的,有《土地證》嗎?占上就算自己的,典型強盜邏輯。
第七恨:“欺陵實甚,情所難堪,恨七?!鄙胁ケ还喾Q為“遼陽無賴”,可能兩人以前打過架,但人家做了建州守備,對老哈趾高氣揚,至于怎么欺負,沒有具體記載,老哈也沒說,估計不是什么露臉得事兒。可這多半是個人恩怨,你拿來當國恨,也好意思。況且,殺父之仇都忍了,讓人氣一下就忍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