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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

第5章 收養(yǎng)

    第一節(jié) 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yǎng):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ǘ┎檎也坏缴改傅奈闯赡耆耍?p> ?。ㄈ┥改赣刑厥饫щy無力撫養(yǎng)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yǎng)人:

 ?。ㄒ唬┕聝旱谋O(jiān)護人;

 ?。ǘ﹥和@麢C構(gòu);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yǎng)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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