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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

第14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shù)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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