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籍

群書治要精華錄

第29章

    吳志治要(下)

  【原文】夫俊乂①者,國(guó)家之良寶,社稷之貴資②,庶政所以倫敘③,四門所以穆清也④。

  【注釋】①俊乂:亦作“俊艾”,才德出眾的人。②社稷之貴資:社稷,社,指土神;稷,指穀神,古代君主都祭社稷。后用“社稷”做為國(guó)家的代稱。貴資,可貴的有用之材。③倫敘:有條理,順序。④四門所以穆清也:《尚書·舜典》:“賓于四門,四門穆穆?!笨讉髟疲骸澳履?,美也。四門,四方之門...

這是VIP章節(jié)需要訂閱后才能閱讀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jìn)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dòng)
目錄
目錄
設(shè)置
設(shè)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