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籍

群書治要精華錄

第24章

    后漢書治要(三)

  【原文】政以得賢為本,理①以去穢②為務(wù)③。是以唐虞④俊乂⑤在官,四兇⑥流放,天下咸服,以致雍熙⑦。

  【注釋】①理:治理,整理。②穢:惡人,丑類。③務(wù):事業(yè),工作。④唐虞:唐堯與虞舜的并稱。亦指堯與舜的時代,古人以為太平盛世。⑤俊乂:亦作“俊艾”。才德出眾的人。⑥四兇:相傳為堯舜時四個惡名昭彰的部族首領(lǐng)。《左傳·文公十八年》:“舜臣堯,賓于四門,流四兇...

這是VIP章節(jié)需要訂閱后才能閱讀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
目錄
目錄
設(shè)置
設(shè)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