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收到的這份來歷不明的鑒定報告,最終還是沒有作為新證據(jù)提交到法院。
甚至連交給戴守義看的要求都被潘奎再三拒絕。
簡單地說,就是一份復印件形式的證據(jù)能有什么用?
嚴重的,萬一到時候被公.訴.人抓住把柄,說你辯護人偽造證據(jù)。
那后果,可不是吃不了能兜著走的。
張遠也不是一根筋的人。
他當然知道其中的利害關(guān)系,所以也只能將鑒定報告放到了一邊。
但是,第二次庭審開庭的時間已經(jīng)如期而至。
就算沒有新的證據(jù),也只能先將這一次庭審對付過去。
至于最終的結(jié)果如何,那已經(jīng)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真的對陳昌海不利,只要能說服被告人上訴,至少能爭取到重新準備的時間。
這一次庭審,公.訴.人開始將重點放在了幾個證據(jù)上。
分別是兇器匕首,警方接警記錄,以及一副案發(fā)現(xiàn)場的地形示意圖。
首先是兇器匕首。
公.訴.人舉著裝在證據(jù)袋里的匕首向被告人陳昌海問道:
“被告人,請問這把匕首是不是當晚你殺死李辰龍時所拿的匕首?”
陳昌海:“是的,刀是這把刀,但是我真沒想要殺人?!?p> 公.訴.人:“被告人,你只需要以是或者不是回答我就行。”
陳昌海點點頭,神情恍惚。
公.訴.人繼續(xù)說道:
“各位陪審員可以看一下這把匕首。
匕首的刀長不超過十厘米。
這么短的刀,如果沒有刺到或者割到重要部位,很難造成死亡的結(jié)果。
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卻是準確地第一刀就割破了受害人的頸部動脈,導致被害人不治身亡……”
公訴人的這種說法,顯然存在著惡意的猜測。
聽到這里的張遠沒等潘奎的意見,直接舉手表示了反對:
“反對公.訴.人的惡意猜測。
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辯護人已經(jīng)與法醫(yī)進行了確認,并沒有辦法肯定受害人頸部的傷口就是第一刀所致。
而且案發(fā)當時光線昏暗,也不能因為刀身危害性的問題擴張解釋成被告人的精心挑選和主觀惡性。”
張遠說完,看著無欲無求的老法官。
公.訴.人也看著老法官。
老法官點點頭:“反對有效,公訴人請注意問話的方式。”
“好的。”
公訴人點點頭,本來他還準備了一個更帶惡意的問題。
他還想問被告人陳昌海,在大家衣著普遍都很厚的大冷天里,如果要拿著這把匕首殺人,他覺得傷到那里最容易造成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
不過有了法官的提醒,再加上這一問題的引導性委實太過明顯和惡意,最終還是放棄了。
之后,公訴人又將注意力放在了第二份證據(jù)上。
這是一份警方的接警記錄,上面十分清晰地記錄著來電的號碼以及來電的時間。
公訴人:“根據(jù)記錄顯示,警方接到報警電話的時間是當天的凌晨兩點一十三分。
從接到報警,警員出警以及趕到現(xiàn)場,根據(jù)執(zhí)法記錄儀顯示,警方到達的時間是凌晨兩點一十九分。
也就是說,警方接到報警之后趕到現(xiàn)場只用了六分鐘時間。
但是,根據(jù)你的第一次口供所稱,你報警的地點并非是受害人最終死亡的地方,而是發(fā)生爭執(zhí)的地點。
而且警方到達之后,你說事情發(fā)生在十來分鐘之前,也就是你在第一次口供中所說的報警時間至少是在凌晨兩點一十分之前。
那么請問被告人,你為什么要在報警時間上說謊?”
說謊?
我沒有說謊!
陳昌海的情緒突然劇烈起來:
“沒有,我沒說謊,我沒有說謊!
我真的第一時間就打電話報警了。
我打電話了!”
陳昌海叫了起來,整個人都在發(fā)抖。
法官敲了敲法槌:“被告人請冷靜?!?p> 站在陳昌海身旁的兩位法警也伸出手,牢牢地將陳昌海控制住。
公.訴.人:“確實,確實如你所說,你是在案發(fā)當時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你的手機里存在通話記錄,但卻沒有接警記錄。
這么一來就只剩下了一種可能。
便是你當時確實打算撥打報警電話,甚至電話也已經(jīng)撥號完成,但是立刻,沒等電話線路接通,你又掛斷了電話。
請問被告人,你這么做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被告人:“我報警了,我真的報警了,我第一時間就報警了……”
陳昌海的情緒不穩(wěn),很難清楚地回答公訴人的問題。
潘奎見狀,難得地比張遠反應迅速,又對法官表示了反對:
“法官,我認為被告人報警電話究竟是什么時間撥打的,與本案的事實沒有什么關(guān)聯(lián)?!?p> “當然有關(guān)聯(lián)?!?p> 這回,公訴人反唇相擊,
“報警先后的舉動可以映射出被告人當時的心理活動,也能夠佐證被告人主觀惡意的大小?!?p> 法官:“反對無效,公.訴.人可以繼續(xù)?!?p> 放下接警記錄,公訴人又拿出一張電腦繪制的示意圖。
示意圖上,可以清晰地看到當時案發(fā)現(xiàn)場,以及案發(fā)時兩人的行動軌跡。
公.訴.人:“按照被告人的供訴,兩人爭執(zhí)的時間大概是在警方到達現(xiàn)場的十來分鐘前。
我們從這張示意圖里可以看到,爭執(zhí)發(fā)生的小巷與被害人最終到地的位置,兩者相距不超過三十米。
那么,這三十米左右的距離,被告人難道需要這么多的時間才能走完?
當然不需要!
所以被告人,你是否是故意等被害人受害身亡之后,才決定選擇報警,目的就是希望拖延時間,好讓被害人沒有獲救的機會?”
“沒有,我沒有!”
在公訴人的問題下,陳昌海的喊聲有些歇斯底里。
而在旁聽席上,此時也響起了陣陣的竊竊私語。
坐在辯護人席位上的張遠雖然聽不見他們小聲討論的內(nèi)容,但從旁聽人員的臉上表情以及對著陳昌海指指點點的手勢,態(tài)度不言而喻。
旁聽席的人員有此反應,坐在陪審團席位上的陪審員們,自然也不可能無動于衷。
在公.訴.人步步緊逼的問題里,以及旁人的反應中,張遠感覺到了濃濃的惡意,還有山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