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傳記

李冰傳

第8章 注釋

李冰傳 馮廣宏 11457 2020-04-30 12:06:13

    [1]《遷子爰書》原文:“某里士伍甲告曰:謁,鋈親子同里士伍丙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敢告。告廢丘主:士伍咸陽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謁,鋈其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論之,遷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恒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恒書太守處,以律食。廢丘已傳,為報(bào),敢告主?!蔽闹小笆俊敝赋赡隄h子,“謁”意為告狀,“鋈”意為金屬鐐銬,“遷”意為...

這是VIP章節(jié)需要訂閱后才能閱讀

按 “鍵盤左鍵←” 返回上一章  按 “鍵盤右鍵→” 進(jìn)入下一章  按 “空格鍵” 向下滾動(dòng)
目錄
目錄
設(shè)置
設(shè)置
書架
加入書架
書頁
返回書頁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