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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師

二十二、毒品2

青年律師 律政要義 1149 2020-10-27 17:15:03

    遞交辯護詞沒幾天,喬木星接到了法院電話。

  書記員:請問您是喬木星喬律師嗎?

  喬木星:是的。您說。

  書記員:請您下午來法院領(lǐng)一下裁定。

  喬木星:裁定?意思是駁回上訴了?

  書記員:這個我們電話里不方便說,您按時過來就行。

  喬木星:好的。

  掛掉電話,喬木星的心里五味雜陳,不知道說些什么好,只得等著下午去法院領(lǐng)了裁定書,裁定書里明確采納了喬木星和趙振理的辯護意見,認定證人的證言為假,僅此而已。

  法院并未在裁定書就該證人證言為假對本案定罪量刑的影響做進一步的闡述。在這起案件里透漏著一股明顯的龐大的產(chǎn)業(yè)鏈,法院不做進一步的論述是最安全的。既然不做進一步的論述是最安全的,法官為什么還要在裁定書中認定證人證言為假呢?難道是為了給被告人申訴留一條路?

  喬木星就這樣胡思亂想著,將裁定書發(fā)給了趙振理。

  趙振理看完裁定書后,無奈的搖了搖頭,嘆了一聲氣,回喬木星道:先告知家屬吧,看家屬是否要求做進一步申訴。

  喬木星將結(jié)果告知家屬,豈料家屬的心態(tài)倒是很穩(wěn)定。

  家屬滿懷誠意的說道:喬律師,這個案子你和趙律師確實盡力了,我們都看在眼里,這個結(jié)果我們也預(yù)料到了。謝謝你們。

  喬木星:沒什么,這是我們的本職工作。

  家屬:對了,喬律師,這個二審判決什么時候送到看守所?

  喬木星:法官說這一兩周就送過去。

  家屬:送過去以后,我弟是不是就可以送到監(jiān)獄去了?

  喬木星:一般都是這樣。

  家屬:那你知道多久送過去嗎?

  喬木星:這個我目前不清楚,因為需要看守所和監(jiān)獄部門對接,時間不固定。一般會盡快的。

  家屬:那就好啊,看守所環(huán)境不太好,希望盡快把他送過去。

  喬木星:這個建議你們和看守所聯(lián)系。

  家屬:好好好。

  電話里,家屬并沒有對這個結(jié)果提多大異議,倒像是一顆石頭落了地,輕松地很。

  過了一會,家屬試探性的問道:喬律師,我父母去世后留有一些房產(chǎn),需要找我弟辦手續(xù),這些——是不是得等到送監(jiān)以后。

  喬木星:是的。

  家屬:那行,喬律師,我不打擾你了。

  喬木星:好的。

  其實,站在家屬的角度,被告二從小就不省事,自從染上毒品后,更是一連坐了幾次牢,每次都是釋放不久就又開始沾染毒品,一年又一年,一遍又一遍,找人、托關(guān)系、花錢將他從里面往出撈,如此反反復(fù)復(fù),一般家庭哪里受得起!可能對家屬來說,將他關(guān)進監(jiān)獄是最省心的,既不需要擔(dān)心他闖禍,也不用擔(dān)心他的衣食住行......

  如此想來,喬木星稍微釋懷一些了。

  其實,她心里不甘的很大原因在于對法律價值的追求,她認為,毒品犯罪固然應(yīng)該被重點打擊,但若為了打擊毒品犯罪而縱容執(zhí)法人員犯罪,則十分不可取。如果允許、縱容執(zhí)法人員通過引誘犯罪去執(zhí)法,那么這個社會的每個人都有可能“被犯罪”,從而被認定為“罪犯”,人人自危!

  前面說過,每個學(xué)法律的人都有自己的執(zhí)念,正所謂“因為見過光明,所以無法忍受黑暗”,大抵就是這種心態(tài)。

  就在喬木星以為這起案件就只能這樣的時候,法官來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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