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些工作時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解釋如下: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
?。?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些工作時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解釋如下: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