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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裁判原理與案例研習

第13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遲延交房諒解期是否應當計算在違約天數內

商事仲裁裁判原理與案例研習 潘皞宇 6781 2019-10-24 15:01:09

  【案例再現】

基本案情

2006年6月4日,申請人杜某與被申請人某物業(yè)總公司(以下簡稱物業(yè)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約定:1.杜某以總金額287000元人民幣購買某小區(qū)建筑面積為95.4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2.被申請人應在2007年4月28日前,向申請人支付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如遭遇不可抗力,且被申請人在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或遭遇影響正常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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