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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第7章 勞動就業(yè)——合理維護職場權益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識 維權幫 18923 2019-10-22 09:37:13

  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勞動者交“押金”?

出于限制勞動者“跳槽”等目的,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的用人單位會收取數額不等的“押金”,甚至身份證。勞動者認為找工作不易,也不管用人單位收取“押金”的行為是否合法,只求換來一份工作。那么,用人單位收取“押金”的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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