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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物權卷

  規(guī)則13:行為人取得他人合法所有動產,不能證明自己為善意并付出相應合理價格的,不構成善意取得

——劉志兵與盧志成財產權屬糾紛案[1]

【裁判規(guī)則】

無處分權人將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原則上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受讓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價格,依法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動產善意取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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