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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jīng)全鑒(典藏誦讀版)

第11章 紀(jì)孝行章第十——行孝必為,五備三除毋差池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1]其敬,養(yǎng)則致其樂(lè),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yán)[2]。五者備矣,然后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3]不爭(zhēng)。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4],在丑而爭(zhēng)則兵[5]。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6]之養(yǎng),猶為不孝也?!?p> 【注釋】

[1]居:日常家居。致:竭盡。

[2]嚴(yán):端莊嚴(yán)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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