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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樺講明代奇案

第39章 逃妻的復(fù)歸

柏樺講明代奇案 柏樺 4227 2019-07-31 17:41:15

  萬歷六年(1578),浙江黃巖縣知縣袁應(yīng)祺接到本縣民人林增財?shù)脑V狀,狀告自己的妻子陳氏與奸夫金大郎一起逃跑,如今被奸夫拋棄,無家可歸,只好又回到自己家中。這樣無德無恥的女人,使林家闔門蒙羞,請求縣太爺嚴懲淫婦,捉拿奸夫金大郎問罪。

看完訴狀,袁知縣不由心生憤怒。自己的妻子與人私奔,按照法律是屬于“七出”之列,丈夫完全可以休妻,或者將之嫁賣,這樣的事情還要麻煩本官,簡直是無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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