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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樺講明代奇案

第34章 還銀遭誣陷

柏樺講明代奇案 柏樺 4907 2019-07-31 17:41:15

  案件發(fā)生在明代隆慶年間的福建建寧府建安縣(今建甌市)。有一天,建安王知縣接到徽州客商汪元的訴狀,狀告本縣民人范達(dá)搶去販賣油漆銀85兩。事因年末,自己急著回家過年,所以天未明便出門,想不到遇到惡棍范達(dá)挑水,與之相撞,以致水桶潑灑,兩人互罵扭打,結(jié)果被范達(dá)搶去銀兩,自己不甘被搶,舍命去追,也只搶回40兩,其余45兩被范達(dá)侵占不還,懇請(qǐng)縣太爺追回失銀,否則自己難以回歸家鄉(xiāng),一家老小必然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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