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弘治十八年(1505),考中進士的蔡需,當時才18歲。正德元年(1506),就被選為陜西臨洮府河州縣(今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知縣,年方19歲,可以說是個少年知縣。雖然他很年輕,卻很有辦事能力,所以史稱其“發(fā)奸擿伏,明斷如神”。這個美譽,乃是他在河州縣知縣上任伊始,巧破一起無名尸體案而獲得的。
究竟是因為什么呢?這還要從他剛剛為官的時候說起。蔡需是一個年輕知縣,雖然是進士...
明代弘治十八年(1505),考中進士的蔡需,當時才18歲。正德元年(1506),就被選為陜西臨洮府河州縣(今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知縣,年方19歲,可以說是個少年知縣。雖然他很年輕,卻很有辦事能力,所以史稱其“發(fā)奸擿伏,明斷如神”。這個美譽,乃是他在河州縣知縣上任伊始,巧破一起無名尸體案而獲得的。
究竟是因為什么呢?這還要從他剛剛為官的時候說起。蔡需是一個年輕知縣,雖然是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