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貴妃在此處倒并非是明知故問。
李太后能召武清侯入宮訓示,那也是在她成了“九蓮菩薩”之后。
萬歷十六年的鄭貴妃還沒有這種能隨意與鄭承憲、鄭國泰交相聯(lián)絡的特權。
鄭貴妃對鄭家發(fā)展情況的了解主要來源于皇帝和外朝科道官的奏疏。
但是自萬歷十四年朱常洵誕生之后,國本之爭一起,科道官對鄭家的評價就出現(xiàn)了強烈的政治傾向。
所以鄭貴妃對父兄在宮外的生活狀況確實不是很了解。
因此她這會兒對鄭國泰的垂問是真心的,而非是居高臨下的。
鄭家的榮華富貴都源自于她這個皇貴妃,她當然有資格知道她父兄拿著她給的富貴作甚么去了。
鄭國泰回道,
“父親這兩年身體不好,也做不了甚么額外的營生,左不過是靠著皇上賜的田吃租子罷了?!?p> 鄭貴妃忙道,
“吃租子也不能吃得太過,武清侯家才七百頃地,父親手中有三百頃,早已夠一家人安度晚年了?!?p> 鄭國泰笑道,
“貴妃娘娘莫擔心,農(nóng)戶們都愛租外戚的田,又不止咱們一家吃租子?!?p> “其他有些人家,投獻占奪、強買強賣的不知多少,科道官從前彈劾過幾次,也不見皇上下旨降罪過誰啊?!?p> 鄭家沒有封爵,因此不能像武清侯和永年伯一樣拿朝廷俸祿,家中的經(jīng)濟來源的確全部靠萬歷皇帝賞賜的那三百頃田地。
理論上而言,皇帝欽賜的外戚莊田屬于官田范疇,即所有權屬于國家而不屬于個人。
倘或外戚因犯罪、故絕或其他事故,其所賜莊田就要沒收歸官或退還給官。
即使是像永年伯家一樣擁有世襲特權,可也是僅限于“地權”本身,地權允許被世代相傳,但皇帝所欽賜的官田一般不能被自由買賣。
于是就出現(xiàn)了鄭國泰口中的“吃租”現(xiàn)象。
具體而言,就是外戚將莊田的土地租佃給無地農(nóng)民,每年收取一定數(shù)量的莊田籽粒作為租金。
這種租佃式經(jīng)營在晚明擁有欽賜官田的皇親國戚中很是流行。
一則省去了管理上的麻煩,每年只要到收獲季節(jié)派人下去收租即可,不必再另外豢養(yǎng)管莊官校、莊頭、伴當?shù)扰汀?p> 二則保證了地租的正常征收,每逢災年,糧食歉收,朝廷都會蠲免田賦,可是外戚依然可以向租佃農(nóng)民征租,降低了歉收年所需承擔的風險。
當然鄭國泰說“農(nóng)戶們愛租外戚的田”也是事實。
明朝官田的賦稅要比民田的賦稅高,那些無地農(nóng)民租種外戚的土地,所交納的實際稅收一般會低于官田賦稅。
而且與外戚土地的徭役相比,官田的徭役特別繁重。
雖然這些租種外戚土地的佃戶,他們的戶籍仍附著于州縣,理論上來講既要向莊主繳納地租,又得向地方上承應徭役。
但因為有外戚庇護,只要完成了外戚莊田中的工作,一般并不用他們過多地承擔地方上的徭役。
而倘或是一般小民,即使手中有民田,交納的田稅比官田低上那么一點兒。
但要是算上層出不窮的苛捐雜稅以及地方上的科派徭役,其實際負擔要比租佃外戚的無地農(nóng)民要重上許多。
至于“投獻”,實際就是這種尋求特權庇護的形式衍生,只不過其主要對象從無地農(nóng)民變成了有地農(nóng)民。
晚明的“投獻”主要有“自獻”和“妄獻”兩種形式。
前者是指農(nóng)民為了逃避賦稅差役而托庇外戚之家,主動將自己的土地投獻到外戚名下。
后者是指地方惡棍無賴之徒,妄指民田為無糧閑田,強行將其進獻給外戚,并從中漁獵,取得外戚權貴的崇賞。
這類佃戶投充到外戚名下之后,便不再附著于地方黃冊,因此對國家也就不再承擔納糧當差的義務,而專門為莊主耕佃,繳納地租,提供勞役,人身上徹底淪為外戚的農(nóng)奴。
鄭貴妃提醒鄭國泰“吃租不可太過”,指的就是這一類由投獻而來的、處于灰色地帶的農(nóng)奴。
“朝廷禁‘投獻’也禁過許多次了。”
鄭貴妃進一步叮囑道,
“外臣們‘受獻’自讓他們受去,咱們家能夠吃喝就得了。”
鄭國泰點點頭,道,
“咱們家對底下的莊仆算是好的了,其余有些人家,同是皇親貴戚,對付起農(nóng)戶小民來,竟比外臣還壞?!?p> “太祖爺當年定下‘永不起科’之規(guī),原是為鼓勵開墾、體恤民力,誰曉得現(xiàn)在卻被這些人鉆了空子?!?p> “見到小民的無糧白地,便誣為非法占種,看得農(nóng)戶開墾出來的肥田,又胡亂指其為‘荒地’,反正其中一派烏煙瘴氣?!?p> “咱們家的道理是很清楚的,只要不來占咱們鄭家的地,其他人家的家事,咱們一律不去多管閑事?!?p> “永不起科”是朱元璋在明初建國之后定下的規(guī)定。
當時為了盡快恢復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解決軍隊的供給和糧稅問題而實行屯田政策,鼓勵農(nóng)民墾荒。
對無地農(nóng)民每人分給十五畝地和二畝菜地,有余力額外墾荒者,其在定額以外所墾之地免收租稅。
按照明初朱元璋所設計的制度,這條規(guī)定實際是提高自耕農(nóng)開墾積極性的。
但是自宣德年間以后,不但額外墾荒者都陸續(xù)起科征稅,一些勛臣、外戚還開始利用朱元璋生前定下的這條詔令爭相占奪小民手中的肥沃田土。
具體實踐方法就像鄭國泰說的一樣,不是指使家奴誣陷小民非法占種,就是將農(nóng)民手中的墾田強行認指為荒地。
一旦這些向朝廷繳納租稅的成熟田地被外戚們妄稱為“荒地”,就能利用朱元璋“永不起科”的規(guī)定向皇帝請乞土地,這些土地上的租糧也就自然進入外戚們的腰包。
由于“開墾荒地”可以“永不起科”,所以這種占奪方式格外受到晚明皇親貴戚們的歡迎。
到了成化、弘治之后,這類土地連同大量荒山、河灘、湖泊,幾乎都已經(jīng)被各路權貴掠奪盡了,甚至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權貴們?yōu)榍謯Z田土發(fā)生內(nèi)部糾紛的現(xiàn)象。
鄭國泰知道鄭貴妃就怕這一點,皇親國戚們爭訟土地,地方官府和三司一般是不會出面的。
一旦出了甚么影響不好的大事,最后負責調(diào)解爭端的還是皇帝。
鄭貴妃道,
“有爭端、起爭議的事兒,咱們家最好都別去做?!?p> “當年孝宗皇帝的孝康張皇后如何?她父兄昌國公當年又如何?”
“先有六宮盡廢之寵,后有迎立世宗之功,最后還不是革爵謫貶、西市被斬?”
鄭貴妃說的是明孝宗一生唯一的愛人張皇后。
張皇后的父親當年被封壽寧伯,后來又晉為壽寧侯,張皇后的兩個兄弟張鶴齡、張延齡仗著自己長姐是皇后,在宮外橫行驕肆,屢奪民產(chǎn),多次犯法,為御史彈劾。
明孝宗在世時,還能使這兩兄弟有所收斂,然而張巒一死,后來正德年間,張鶴齡襲爵升任太傅。
明世宗即位時,因有迎立皇帝之功,又加封為昌國公。
然而嘉靖八年時,明世宗盡革外戚,下詔明旨外戚爵位不得世襲,張鶴齡兄弟亦在革除之列,因橫行不法,嘉靖十二年坐事下獄論死。
當時有大臣為張氏兄弟爭諫,明世宗不得已,命長系獄中,
嘉靖二十年其長姐張?zhí)篑{崩,張延齡隨即便在西市被斬,張鶴齡也在獄中病亡。
鄭國泰笑道,
“張氏兄弟壞就壞在孝宗爺賜給他們家的那幾家店鋪上了,與民爭利者大多沒有好下場,這一點呀,就是貴妃娘娘不說我也知道。”
鄭貴妃順勢追問道,
“咱們家可沒有開鋪子罷?”
鄭國泰笑道,
“沒呢,沒呢,鹽、茶、典當、放債、販鈔、酒肆、邸店、牙行,咱們家是一樣不沾?!?p> “就是太祖爺現(xiàn)在忽然活過來,見了咱們一家,不說贊不絕口罷,那總也是不忍心重罰懲治的?!?p> 其實朱元璋在建國之初,就對皇親貴戚經(jīng)營商業(yè)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依照明初制度,凡公侯內(nèi)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開張鋪店、生放錢債、及出行商中鹽興販貨物。
這一規(guī)定原來是為了遏制外戚勛臣利用特權進行商業(yè)營利,但實際在宣德以后,使用特權經(jīng)商便已在大明的勛戚之中蔚然成風。
到了晚明,外戚不但公然涉足于大明的各種行業(yè),而且由于其具有一般商人所沒有的封建特權,國家專賣等可以賺取暴利的行業(yè)也大量為外戚所染指。
首先就是鹽業(yè),明朝實行開中法,一般商人憑鹽引到鹽場支鹽,運發(fā)散賣,利息可達十分之五。
朝廷對于商人行商中鹽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即每人每次獲得鹽引最多不得超過三千。
可是外戚勛臣們卻不但可以憑借奏求獲得更多的鹽引,還可以憑借權勢進行“賣窩”,壟斷市場提高鹽價。
茶業(yè)亦是如此,明朝在建國后恢復了茶葉專賣制度,嚴格控制茶的生產(chǎn)、流通、銷售等,以此來達到制西番而控北虜?shù)哪康摹?p> 在明律中,朝廷對私販茶鹽的懲處特別重,嘉靖十五以后,又將販賣和運送茶葉到邊境的人以“通番”論罪。
而外戚們卻憑借特權私販茶葉,不止私販,甚至以私馬竄“番”,冒支上茶,還對茶戶進行強迫勒索,以致晚明召商中茶之法阻壞不行。
除了國家專賣行業(yè)之外,晚明外戚最喜歡經(jīng)營的還是典當及放債。
晚明的典當其實是一種變相的高利貸,利潤極高。
經(jīng)營典當行業(yè)必須擁有比較雄厚的資本,當鋪不僅需要篤定的店鋪,還需要存放所當物品的倉庫。
如此既要占用倉庫,費力保管,又影響資金的周轉,定然不是一個普通商人能隨意經(jīng)營得起的。
明律規(guī)定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并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
然而這些規(guī)定在皇親國戚們面前幾乎形同虛設,外戚不但倚仗特權違禁取利,而且外戚放債的利率總是高于朝廷規(guī)定的利率。
至于販賣鈔錢,也是利用政策漏洞和特權牟取暴利。
自洪武八年印行“大明寶鈔”后,明朝對貨幣的使用情況是銅錢與紙鈔并用。
雖然明廷嚴格管理銅錢和紙鈔的鑄造和發(fā)行,嚴令禁止販賣和私造,但是由于朝廷濫發(fā)寶鈔,到了洪武后期寶鈔便逐漸貶值。
到仁宗時,由于紙鈔的貶值,散多斂少,百姓重錢輕鈔,用布帛銀錢交易,鈔法阻壞不行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出現(xiàn)。但是各地寶鈔的貶值情況是不同的,于是外戚們便利用各地寶鈔之間的差價,賤價收買民間鈔貫,再轉手賣給官府索要高價。
雖然明朝歷位皇帝都下旨禁止過外戚勛臣販賣鈔貫,但是這種情況一直沒有減少。
寶鈔作為流通貨幣的一種形式,實際在景泰年間以后就逐漸退出了民間市場,但是由于明廷在支付官員俸祿等方面仍使用紙鈔,故而紙鈔的販賣在晚明依舊十分盛行。
至于開張酒肆、邸店、牙行,也是外戚用特權私奪民利,要么是奏請皇帝賜店,要么是令家奴強行擠占繁榮地段的商鋪或是運河港口的莊店。
鄭國泰能在鄭貴妃面前信誓旦旦地說鄭家一家店都沒有開,在晚明的皇親國戚中,已經(jīng)是獨樹一幟的存在了。
鄭貴妃嘆道,
“不開就對了,這店鋪一開,多少會被人捏住把柄,到時要出了甚么事,那就太不值當了?!?p> 鄭國泰這時終于聽出一點蹊蹺來,
“‘到時’?甚么‘到時’?”
鄭貴妃輕輕地搖了下頭,剛要開口再囑咐甚么,就聽得殿外的太監(jiān)高聲通報道,
“皇上駕到——”